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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商報訊(記者周艷濤)昨日,西安市法制辦發佈《西安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規定),即日起至10月9日向社會征求意見。
  該規定要求,養老院、福利院、幼兒園、寄宿制學校等的寢室、宿舍,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,已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除外。火災高危單位在營業或運行期間,至少每兩小時對建築消防設施巡查一次;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至少巡查一次;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,每周至少巡查一次。
  該規定提出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、挪用、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築消防設施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。損壞、挪用、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築消防設施,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對個人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  反映意見方式:
  來信: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,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處;
  郵政編碼:710007
  電子郵件:xafzbfgc@163.com
  傳真:86788348   (原標題:單位損壞建築消防設施擬最高罰5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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